好意同乘情形下哪些人是损害赔偿的主体

黔东南律师事务所 1283

好意同乘情形下损害赔偿的好意主体是侵权第三人。如果因交通事故导致好意同乘者产生人身损害的同乘体,且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存在过错情形时,情形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人

一、损害好意同乘情形下的赔偿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什么

好意同乘情形下,的好意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侵权第三人,如果车辆的同乘体驾驶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情形好意同乘者,下人是损害指在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好意并无偿地邀请或允许搭乘该车的人。好意同乘不包括强行乘坐或有偿乘坐的赔偿情形。好意同乘者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好意,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作为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同乘体归属者,如果有过错的情形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好意同乘者有过错的,可减轻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的责任。

二、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是如何划分责任的

1.在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者作为一般受害人应当得到适当的赔偿。这种赔偿的性质应当是补偿,应由法院斟酌具体情形,确定适当的补偿数额,但一般不少于对一般受害人赔偿数额的二分之一。

2.对于提供一定的燃料、燃料费或者交通费、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数额低于客运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费用的,可以参照客运合同损害赔偿的标准,以适当低于该标准、高于单纯的好意同乘的补偿标准确定赔偿责任。

3.如果事故是由于好意同乘者的故意造成,应当免除驾驶员与车主的赔偿责任;如果好意同乘者的过失为重大过失或者一般过失,且与驾驶员的过失具有共同原因力的,应当按照过失相抵的原则处理,按照过错和原因力的比例,分担损失。对此要说明的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而非无过错责任原则。

4.对于支付费用的同乘者,虽然机动车行使目的并非为同乘者个人,但是应当按照客运合同的规则处理,造成损害,驾驶员和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好意同乘的赔偿原则

律师在线提醒您,好意同乘在法律上属于侵权责任案件,对于侵权案件,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处理侵权案件的一般性原则,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有严格的适用范围,只有在法律作出特别规定时才可适用。同乘人有责任的,可以向同乘人追偿责任。

好意同乘是一种善意施惠行为,其实质就是助人为乐。应当肯定车辆保有人行为的初衷,并运用法律的手段在全社会树立起“诚信友爱”的社会风气,如果让好意者承担全部责任或赔偿责任,让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人感到司法不公,社会舆论也不赞成。

标签:刑法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