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是否应对工程质量问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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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是施工需要对工程质量问题负责的,前提是否负责施工方存在过错。在司法实践当中,应对工程质量验收的工程资料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许可证、质量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问题施工单位签署的施工质量保修书等。

一、否负责施工方是应对否应对工程质量问题负责

项目工程质量问题,施工方存在过错的工程需要负责。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质量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问题改建。施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否负责改建后,应对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工程质量验收的资料有哪些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8.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9.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1.验收入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13.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

15.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6.其他资料。

三、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在线提醒您,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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